工伤认定已办结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就工伤申请作出最终决定,并完成相关送达程序,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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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作出与送达
工伤认定程序需完成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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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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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在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缩短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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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后,需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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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完成标志
当上述送达程序完成后,即视为工伤认定“已办结”。此时,申请人将明确知晓自身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后续可依据该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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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伤认定。若因特殊情况中止(如需司法机关结论)或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冲突,时限可依法中止或中止后恢复计算。
注意 :工伤认定结论是申请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的先决条件,未完成认定前,劳动者无法直接主张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