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本人
根据2025年吉林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领取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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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不再通过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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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女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或未实现挂账结算,需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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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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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参保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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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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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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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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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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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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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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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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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收到医保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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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查询
职工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或当地医保平台查询津贴发放情况。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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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津贴通常在生育后98天开始发放,具体以实际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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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若单位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津贴可能按女职工生育前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计算。
如需办理,可联系吉林市育才路778号社保经办机构(夏令时:09:00-17:00,冬令时:09:00-17: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