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从而决定不批准该申请的行为。
法律依据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逾期不答复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不予许可的情形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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