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综合相关规范及案例说明如下:
一、材料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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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接收与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需当场审查材料的齐全性和法定形式。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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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审查
材料齐全后,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将进行专业审查,重点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二、决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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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批机关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因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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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 :需说明许可依据及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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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 :需明确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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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若需延续行政许可,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送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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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校核与归档
批准申请需经文件审核岗校对,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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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送达
受理决定后,审批机关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若申请人提出陈述或申辩,需及时复核并调整决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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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同时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及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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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要求 :行政许可决定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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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全程需做好申请材料及审批记录的归档管理。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行政许可类型调整,例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等特殊许可可能涉及前置审批或行业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