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铁岭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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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无需单位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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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女性干部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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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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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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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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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系统自动完成津贴计算。
三、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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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申即享服务
- 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信息并计算津贴,无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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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挂账情况处理
- 若因特殊情况未实现挂账登记结算,需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四、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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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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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周期 :与生育津贴申领同步发放,通常为生育后次月开始。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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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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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生育津贴申领时提供参保人身份信息,并确保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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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需划入个人账户,需在申领时提交个人账户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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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再通过单位代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铁岭市医保局最新政策及生育津贴通用规定,确保符合2025年最新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