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宁波社保政策调整,社保补缴相关规定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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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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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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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宁波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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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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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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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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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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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且允许分段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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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减免1500元,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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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按月计发养老金,月养老金根据补缴档次确定(一档601元、二档492元、三档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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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 原则由个人负担,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
二、医疗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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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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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若连续两年按原基数缴费可免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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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个人20%、医疗保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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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 未按时申报的,社保机构按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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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5%,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4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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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按行业分类缴费,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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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0.5%,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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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月,下限为4812元/月,较上年分别提高870元和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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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5%)。
五、补缴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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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可通过社保网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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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4日起新单位需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咨询社保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