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丹东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流程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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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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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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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基本产假 + 30-60天地方延长产假 + 15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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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3个月以上不足7个月流产或引产为50天,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为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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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比例
- 若职工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实发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实发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剩余部分归企业。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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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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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产检报告、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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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及分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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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产假结束后30日内,由单位经办员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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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产假结束,与当月工资合并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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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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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哺乳假6.5个月按实发工资80%发放,超期部分按70%发放。
以上政策依据丹东市2025年最新社保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中可能因单位政策或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