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主要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用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
《双减意见》中明确规定: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用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待遇保障方面,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各地各校可结合课后服务形式内容,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