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身份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根据2025年兴安盟生育津贴申领指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体申领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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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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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分娩后3个月至8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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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条件 :符合当地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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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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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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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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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注明生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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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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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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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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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需提供生育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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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生育需提供失业保险审核的《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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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参保需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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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允许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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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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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 单位需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整理材料并提交至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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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受理
- 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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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天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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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材料需在有效期内,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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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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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接收 :津贴将转入指定储蓄卡,需按财务流程报销。
五、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执行,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