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截至2025年4月8日,山西医保政策及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保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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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均可参保,覆盖城乡各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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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与时间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原则上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次年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无需缴费,次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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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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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次年缴费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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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对象(如灵活就业人员、退出其他医疗保障人员):明确参保登记和待遇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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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按5年居民医保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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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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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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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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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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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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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统一设定为7万元,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三、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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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病种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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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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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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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部位或互斥病种不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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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执行,门诊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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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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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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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就医无异地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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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不降比例,转诊或急诊抢救下调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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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能。
五、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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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住院待遇等政策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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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计划于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统一。
以上政策旨在提升医保覆盖面和待遇公平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经办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