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张家口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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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实际休假天数
其中实际休假天数包括产假、独生子女假、晚育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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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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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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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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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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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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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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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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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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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医院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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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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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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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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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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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补贴3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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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则无需再支付工资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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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8500元,生育津贴8000元,则差额500元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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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7500元,生育津贴8000元,则超出的500元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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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以上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北省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