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时,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获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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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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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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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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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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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用人单位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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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未达到伤残等级(如十级以下)的,不享受伤残津贴,但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满足解除劳动关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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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计算 :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若低于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60%,则分别按60%或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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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时效 :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报工伤,若超过60个工作日未申请,可能影响待遇计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若工伤未评上等级但实际收入减少或职业妨害严重,可申请调整残疾赔偿金。
建议工伤职工及时与单位沟通,保留医疗记录及工资凭证,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