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待遇,具体如下:
一、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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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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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无统一起付线,但设有年度限额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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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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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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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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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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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38种慢性或重症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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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最高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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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2病种门诊用药最高报销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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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与院前急救
- 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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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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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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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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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约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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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生育医疗费用 :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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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生育/产科并发症 :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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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费用 :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支付。
四、其他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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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在校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高达90%(比普通居民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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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部分重病患者可申请家庭病床,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五、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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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需参考广西药品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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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超出医保目录、起付线及年度限额的费用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调整,确保覆盖门诊、住院、生育等多方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