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目录全额报销
工伤报销的金额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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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报销范围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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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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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目录的费用需由职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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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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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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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津贴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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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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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统筹地区标准支付(如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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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跨地区就医时,按单位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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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构成伤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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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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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1-4级伤残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5%-90%,5-6级为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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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如假肢、轮椅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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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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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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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发生24小时内需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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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提供发票原件至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申报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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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单位需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期间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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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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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票原件等材料。
工伤医疗费用在符合目录范围内可全额报销,其他相关待遇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政策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