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参保女职工 (已婚或未婚)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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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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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条件 :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包括生育子女数量、妊娠月数等。
男性不参与生育津贴申领 ,该待遇仅覆盖女性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补贴。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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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允许补缴(补缴3个月内且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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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分娩后1年之内申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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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用人单位需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接收津贴,账户信息变更需及时告知经办机构。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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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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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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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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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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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需包含生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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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领 :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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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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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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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非定点医院就医或未实现挂账结算的,需单位主动申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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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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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申领渠道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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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逾期申报或骗取津贴,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湖南省地方性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