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2025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频率
生育津贴 按月发放 ,与职工工资同步发放至工资卡,直至产假结束当月的工资发放完毕。
二、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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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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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60%计发。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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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假或手术假期满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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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调整 :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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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结算 :通常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生育津贴申领完成后结算多退少补。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浙江省地方性规定执行。
2025年浙江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