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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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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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起付标准为 800元/年 ,即个人需先自付800元门诊费用,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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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第三年起付标准可降低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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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起付标准为 500元/年 ,低于在职职工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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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如社区卫生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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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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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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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
三、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 10000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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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医保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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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月缴费约5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为450元/年。
五、示例计算
若在职职工小张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花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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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8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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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7200元中,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即5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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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实际自付1240元(800元+40%的72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1月1日实施的门诊共济政策及后续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