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保政策,医保卡(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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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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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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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接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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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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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或非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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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共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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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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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开通“医保亲情账号”,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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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医保平台绑定家庭成员关系,绑定后双方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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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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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实现跨地区共用,需参保人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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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费用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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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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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不可直接给未参保的亲戚朋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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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部分城市(如广州)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但其他地区仍需本人使用。
建议参保人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政策操作,若需异地就医或给未参保家人使用,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