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疗保险(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与结算
-
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方式包括线上渠道(如医保APP、政务平台)或线下办理。
-
直接结算
完成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医保卡即可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就医一致。
二、报销流程与限制
-
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住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大病报销比例可达90%。
-
报销地点
报销需回参保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无法跨省直接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
突发疾病 :若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需先联系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备案,出院后回参保地报销。
-
异地长期居住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直接在居住地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就医 :通过转诊手续异地就医的,需提供转诊证明。
-
政策调整 :2023年广西已实现全区异地就医“免备案”,但报销仍需回参保地处理。
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报销需在参保地办理,无法实现跨省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