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保转移接续政策,镇江社保可以转移到南京,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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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求
镇江户籍人员若在南京就业,需在南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非镇江户籍人员需满足当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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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在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缴费状态正常。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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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参保
在南京新就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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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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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南京社保官网或“南京365热线”提交转移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原镇江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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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材料至南京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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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南京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与镇江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对接,实现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的累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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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单位缴纳的社保(如单位社保)不可跨统筹区转移,需在原单位参保地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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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个人缴纳部分(如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随人员流动转移,但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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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社保政策,省内跨市转移社保自2010年66号文件实施后已全面放开,无需额外审批。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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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 :社保转移时需同时转移人事档案,可通过邮寄或本人携带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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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医疗保险待遇可立即生效,养老保险需等待1-3个月账户清算后开始计发养老金。
建议办理前通过南京或镇江社保中心电话(如南京12333、镇江12343)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