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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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若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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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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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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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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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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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2个月20天,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满7个月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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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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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用途 :用于保障产假期间基本生活,可用于母婴用品、产后护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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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差额处理 :若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低于,则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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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按扬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用于产后滋补品、奶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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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专项奖励 :部分区域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并在教育资源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申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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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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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扬州市2025年最新政策及江苏省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