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贫困户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保障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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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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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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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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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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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10万元起付线):三级医院起付659元,报销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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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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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如三级医院可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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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报销比例较非建档立卡人员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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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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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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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补偿(如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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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第一类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100%,第二类60%,第三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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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报销比例可达8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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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12333查询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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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回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之间,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医疗保障政策,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医疗费用明细及当地医保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