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政策、地区政策及职工工资水平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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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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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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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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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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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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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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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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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育津贴 :98天(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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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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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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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再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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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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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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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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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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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入基数;低于60%则按6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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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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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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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实际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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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3年9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及产假天数,与职工个人工资脱钩。
四、申领条件
需满足广西生育保险参保要求,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并拨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