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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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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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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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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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 :顺产约3000元、剖宫产约5000元,符合规定的分娩相关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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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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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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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 :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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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本人 :可享受医保报销(约75%)及生育津贴。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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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
女职工出院后90日内(职工本人6个月内),单位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医疗费用明细、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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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社保基金按比例拨付至单位账户,个人负担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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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若低于职工工资标准,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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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五、示例计算
若某男职工配偶顺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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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8000÷30×128 ≈ 34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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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及常见案例,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