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 可以跨省使用 ,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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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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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备案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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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户籍转入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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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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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工作/学习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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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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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急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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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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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 参保人员选定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后,可跨省直接结算10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非选定机构费用不享受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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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功能
- 支持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至近亲属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使用,但仅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涉及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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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 目前广西已与27个省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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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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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储蓄额 :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储蓄额 不可跨省转移或使用 ,需返回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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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影响 :2025年新增5个病种(冠心病等)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已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人员需办理备案。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并及时关注医保政策调整,以确保顺利享受异地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