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规定,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下:
一、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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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性 :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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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女性 :若长期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有害工作,退休年龄为 50周岁 。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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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需满足 15年连续缴费 ,且年龄达到规定年限后方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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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计发月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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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每 2个月延迟1个月 ,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职工,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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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原公有制企业女参保人员需满足在原单位缴费满10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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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因工负伤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提前退休。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实施细则,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