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职工养老金的缴纳起始年份需要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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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始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实际始于 1986年 ,当时针对最早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开始实施合同工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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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建立时间
养老保险账户的正式建立依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6号文件),从1996年1月1日起,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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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部分省份(如浙江、江苏等)从1993年或1996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但整体政策统一以1996年为分界线。
二、其他养老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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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这两种保险是补充性养老保险, 不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 ,需单独参保。它们的缴费起始时间因地区而异,普遍晚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2006年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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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由个人自愿购买, 无统一起始时间 ,需根据个人选择和缴费年限积累。
三、关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缴费比例有具体标准。
四、退休条件
职工需满足“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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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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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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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养老金的缴纳起点为1986年,但实际按月缴费始于1996年,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