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山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始于 1991年 。1991年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而1995年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从1991年开始,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期间,其工龄可以视为已缴费年限。
山东省自1993年全员开始缴费,因此1993年及之前的工龄,凡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1986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时间到1995年12月应有相对应的缴费记录。
山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从1991年开始,具体到个人则取决于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