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其定义和范围可综合以下要点:
一、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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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 :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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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专注于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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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包括医院(综合/中医/专科医院等)、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专科医院(如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等。
二、主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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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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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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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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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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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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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如肿瘤医院、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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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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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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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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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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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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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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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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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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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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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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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中医/民族医/综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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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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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眼镜店等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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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将医疗机构定义为“依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并限定其职能为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四、服务范围
覆盖从常见病诊疗到复杂疾病管理的全领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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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提供日常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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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站处理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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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辅助术后恢复。
五、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别
“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更广,还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如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科研机构等,而医疗机构仅指直接从事疾病诊疗的机构。
医疗机构是卫生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多元化的服务形式满足公众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