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是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登记时需提交的书面承诺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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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交的执业登记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资质证明、场所证明等)均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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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材料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或撤销执业许可。
二、依法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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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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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不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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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执业场所与《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地址、规模一致,不擅自变更。
三、人员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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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均依法取得执业注册或备案后方可执业,不使用无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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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要求。
四、行政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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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医师、护士的注册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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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履行注册义务或聘用未注册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销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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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执业的,将依法受到查处。
五、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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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防法》等配套法规,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合规、医疗用房消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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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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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如非法行医、超范围诊疗)时,立即停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责任承担
若违反上述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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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或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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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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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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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吊销执业资格。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行政许可机关、决定机关及申请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