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是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 一级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 二级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
- 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每级医院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特级四级。其中一级等级最低,特级等级最高。一级医院没有甲、乙、丙三等;二、三级中有甲、乙、丙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