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最新医保政策,退休人员医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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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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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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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前退休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补缴;2012年11月1日后退休的,需补缴至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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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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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及特定历史人员 :曾参加过上山下乡工作、2011年前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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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满足“连续参保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20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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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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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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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但未缴满年限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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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9.5%+4元(大病保险)/月计算(2025年标准为570.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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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去向 :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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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通过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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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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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2018年1月-2020年11月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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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9.5%+4元/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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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避免一次性大额支出,但需持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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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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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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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可再变更为医保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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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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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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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根据退休时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津贴等)计算,具体标准可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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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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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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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可确保退休后医疗保障,但需承担一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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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缴则可降低月度支出,但需长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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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自身缴费年限、经济状况及医疗保障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补缴方式,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