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且需经国家强制检定。目前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种类繁多,以下为常见类别及部分代表性设备(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
一、贸易结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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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衡器 :电子汽车衡、电子秤、加油机、水表、电表、燃气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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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费设备 :出租车计价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燃油加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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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计量器具 :铁路货运计量罐、船舶液货计量罐、石油闪点温度计等。
二、安全防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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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 :工业用压力表、汽车测速仪、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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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仪 :瓦斯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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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备 :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帽。
三、医疗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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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设备 :心电图机、脑电图仪、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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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 :血糖仪、血压计(表)、体温计、生化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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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设备 :紫外线消毒设备、医用辐射源、手术器械(部分需检定)。
四、环境监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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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仪 :pH值计、溶解氧仪、水质多参数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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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参数仪 :声级计、烟度计、辐射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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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监测设备 :土壤养分仪、水质流量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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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范围 :目录中设备需同时满足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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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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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需定期检定。
以上设备需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性和安全性。具体目录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