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填写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的填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信息。以下是根据最新的资料整理的填写指南:
- 在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时,首先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地点、验收时间、验收结果、备案号、备案有效期、备案人和备案日期等基本信息。
-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当日日期;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
- 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区1-5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
- 对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备案验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消防验收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变更为消防备案验收项目,或者移交至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备案验收,进入备案流程。
-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如:某单位土建、消防设施施工和外墙保温施工均为不同单位,则均需填报。
-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过程中,如遇申报项目内容参照地方规章和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矛盾冲突的,参照后者执行。
- 对于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审批通过的一个建设项目,如果分区或者分期报验的,需在其他相关情况内作说明。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的填写指南。请注意,具体的填写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填写时最好能够参考最新的官方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