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机构改革情况,消防资质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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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消防管理职能已划归应急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则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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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属于应急管理部门下属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负责具体消防审批和检查工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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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由住建局负责,消防救援局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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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需先到住建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再到消防救援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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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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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符合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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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核发营业执照,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相关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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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划归应急管理部。
四、办理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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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 :由住建局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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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 :工程竣工后,消防救援局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消防资质管理以应急管理部门为核心,消防救援机构为具体执行部门,同时涉及住建局、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