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可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违法行为(需注意区分情节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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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问题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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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设置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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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占用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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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不力
对消防救援机构通知的火灾隐患经整改仍不采取措施的。
二、个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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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违规行为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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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行为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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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包括谎报火警、违规使用明火、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品等。
三、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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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 :对单位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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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个人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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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拘留的区分 :500元以下罚款适用于一般违规,情节严重者(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可能面临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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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认定 :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等条款,具体处罚以实际执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