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调整,消防审批的归属部门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消防审批权限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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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及机构改革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正式移交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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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消防部人员编制的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已全部划转至住建局。
二、当前审批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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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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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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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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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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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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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竣工建筑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如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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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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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 需先向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再由消防救援局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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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众聚集场所仅需在住建局完成消防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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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历史政策参考
2009年消防法修订前,消防审批由消防队负责,但自2018年消防救援队伍转隶后,相关职责逐步转移至住建局。2019年4月1日是关键节点,标志着全面移交完成。
以上信息综合了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的相关文件及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