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流产津贴的计算标准及申领方式如下:
一、流产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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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流产
享受50天生育津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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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流产或早产:9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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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5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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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
享受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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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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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2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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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流产: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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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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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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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根据妊娠月份和流产类型确定(如正常流产50天、难产增加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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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 :基数 × 津贴天数(例如:7000元/月 ÷ 30天/月 × 50天 = 11667元)
三、申领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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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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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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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月份和流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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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流产相关医疗证明、生育服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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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 需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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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津贴可能由单位或职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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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规定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