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或12个月
在盐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需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 或 12个月 。具体条件如下:
- 10个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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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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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未连续缴满10个月,但在生育后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也会补发。
- 12个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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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要求是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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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但在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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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 :建议女职工在计划怀孕前,确认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确保顺利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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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缴费 :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0个月,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在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以保障生育津贴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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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建议定期关注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了解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