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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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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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括生育、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等)。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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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职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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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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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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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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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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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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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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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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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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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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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1-1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至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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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月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四、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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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自2024年7月起,江苏实施生育津贴“零材料”申领,女职工仅需在社区登记生育服务信息,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系统自动匹配并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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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若在非苏州生育,需通过“江苏医保云”等平台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费用由参保地支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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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者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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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由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无需手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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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费用无法发放时,社保机构可直接支付给职工。
以上流程及政策依据江苏省最新规定整理,具体操作中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