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三个方面,综合权威资料可归纳为以下核心内容:
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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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通过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精神财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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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通过革命、改革等实践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如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均以人民为主体。
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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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地位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方式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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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与制约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授权,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三、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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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利益为发展目标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物质文化需求(如教育、医疗)和精神需求(如公平正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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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机制的构建
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措施,确保改革红利普惠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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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核心,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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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要求 :在具体工作中需坚持“三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以上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核心框架,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