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关于收到医保局生育险的会计分录,根据企业是否需要为员工垫付生育津贴或营养补贴,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企业垫付生育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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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时
企业收到医保局拨付的生育津贴时,应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实际支付给员工时再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 分录 :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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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生育津贴时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企业应支付的部分,再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给员工。
- 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代发工资与生育津贴合并处理的情况
若企业生育津贴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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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总金额时
先按工资总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再按生育津贴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
- 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 \quad 贷:其他应付款—工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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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时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分别冲减工资和生育津贴,再支付。
- 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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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需在分娩后1年内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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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垫付情况 :若员工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企业收到报销后需冲回员工垫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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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生育津贴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场景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