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残津贴新规
2025年病残津贴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政策替代 :
- 2025年起,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正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这一变化的核心目的是优化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资源精准分配。
- 申请条件 :
- 参保人员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评估流程 :
- 申请病残津贴需要经过病情评估、劳动能力评估和缴费年限评估。病情评估需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劳动能力评估由专业机构进行,包括身体功能和职业能力测试,缴费年限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 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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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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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领取月数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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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领取月数增加3个月。
- 资金来源 :
-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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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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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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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些新规旨在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优化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资源能够精准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