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开办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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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与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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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确定企业类型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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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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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要求
- 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营业员,执业药师需具备药学相关背景或考核合格证。
二、药品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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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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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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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医疗器械或保健食品,需额外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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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与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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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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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需在30日内向市药监局申请GSP认证,通过后取得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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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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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与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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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若经营预包装食品)及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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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健康证及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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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 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入验收记录、分区管理措施等。
四、开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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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与培训
- 招聘驻店药师和营业员,并进行GSP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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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铺货与运营准备
- 完成药品采购、陈列及信息系统搭建,确保合规运营。
五、线上办理优化(部分地区试点)
部分城市(如珠海)推行“一件事”服务模式,实现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等事项的线上并联审批,缩短办理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需具备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质量管理制度。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药监局,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