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孀是否有生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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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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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退休职工因病去世后,家属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月数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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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的生活补助: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孀,国家会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如果遗孀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她还可以按月得到生活补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需要到退休地的社保部门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