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中国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制度奠基阶段(1951年)
195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职工退休待遇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开端。这一制度以国家为主导,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初步探索阶段(1991年)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包揽转向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
三、全国推广阶段(2024年12月15日起)
2024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推广至全国,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该制度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个人自愿参与,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
总结
中国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早期以国家为主,后引入企业及个人责任,最终实现全国覆盖。这一演变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养老保障”向“多层次养老体系”转型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