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社保政策,关于社保缴纳满10年的新规,主要涉及养老金领取地点和缴费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养老金领取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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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和养老保险关联均在苏州,则可在苏州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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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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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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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则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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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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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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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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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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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距离退休10年以内)时,需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异地缴费满10年仍需转回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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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计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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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苏州缴纳社保满10年,但需满足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才能在苏州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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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 :随着法定退休年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已从15年提高至20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待遇领取的最新规定,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