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社保政策,关于补缴费最低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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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适用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统一提高至15年 ,并逐步延长至20年(2039年完成全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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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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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人员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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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退休人员 :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无法通过补缴直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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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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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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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2011年前参保但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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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的,可补缴未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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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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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退休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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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补缴 :离退休不足3年的可按年补缴,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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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部分群体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政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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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 :按日加收欠费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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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因单位原因断缴的,单位需承担补缴及滞纳金,个人无法主动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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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30年后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至20年,期间退休的职工仍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但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