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备费的动用需符合以下情形,具体使用范围和程序如下:
一、基本预备费的动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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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费用
包括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调整,或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产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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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预防措施
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损坏修复费用,以及为预防灾害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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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的质量鉴定费用
针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修复等必要支出。
二、预备费的使用原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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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控制
预备费通常作为工程最高限价的一部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财政批复金额(含工程费+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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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审批流程
需经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并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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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涨价预备费的区分
涨价预备费用于应对材料、设备价格波动,与基本预备费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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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监控 :若实际支出超过原定预算,需评估是否动用预备费,并优先用于下半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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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预备费必须专项用于上述指定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项目合同条款及当地财政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