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直接规定产检假,而是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产检假的天数根据不同月份有所不同: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具体到每个月的产检假天数,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例如,怀孕第3个月时,可以享受1天的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时,可以享受2天的产检假。这些产检假都应当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工资或者影响其他福利待遇。